台灣加班費計算機(平日・休息日・假日)
輸入你的薪資與加班時數
公式依據與核實日期:2026-10-29
倍率與分段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現行條文;算例(月薪 36,000、時薪 150)與臺北市勞動局刊載之官方計算方式核對一致,並可比對勞動部「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」。計算結果僅供參考,非專業法律意見。
計算方法:三種「日」的倍率完全不同
台灣的加班費難記,是因為「加班」發生在哪一種日子,倍率就不同。勞基法把休息分成三種:
- 例假日(§36):每七天應有一天。原則上完全不出勤;只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要求工作,工資加倍發給。
- 休息日(§36):每七天的另一天。經勞工同意可以出勤,加班費按 §24 第 2 項分段計算(見下表)。
- 休假日(§39):國定假日、勞動節及特別休假日。出勤工作者工資加倍發給(每小時 ×2)。
官方倍率總表(月薪制)
| 加班類型 | 時段 | 倍率(平日每小時工資額) |
|---|---|---|
| 平日延長工時(§24 第 1 項) | 第 1–2 小時 | ×1.34(加給 1/3 以上) |
| 第 3–4 小時 | ×1.67(加給 2/3 以上) | |
| 突發事件(§32 第 4 項) | 全部時數 | ×2(加倍發給) |
| 休息日工作(§24 第 2 項) | 第 1–2 小時 | ×1.34(另再加給 1 又 1/3) |
| 第 3–8 小時 | ×1.67(另再加給 1 又 2/3) | |
| 第 9–12 小時 | ×2.67(另再加給 2 又 2/3) | |
| 例假日/休假日出勤(§39) | 全部時數 | ×2(加倍發給) |
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=月薪 ÷ 30 ÷ 8。以官方算例的月薪 36,000 元計:36,000 ÷ 30 ÷ 8 = 每小時 150 元。
官方算例(月薪 36,000 元,時薪 150 元)
以下三個休息日例子直接取自臺北市勞動局刊載的計算方式,也是本站公式測試的基準:
| 休息日出勤時數 | 計算式 | 應加發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1 小時 | 150 × 1又1/3 × 1 | 200 元 |
| 6 小時 | 150 × 1又1/3 × 2 + 150 × 1又2/3 × 4 | 1,400 元 |
| 10 小時 | 150 × 1又1/3 × 2 + 150 × 1又2/3 × 6 + 150 × 2又2/3 × 2 | 2,700 元 |
平日加班的算法:加班 2 小時=150 × 1.34 × 2 = 400 元;加班 4 小時=400 + 150 × 1.67 × 2 = 900 元。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=150 × 2 × 8 = 2,400 元(月薪制的月薪已含當日工資,加倍部分另加發)。
本機公式如何驗證
本站把加班費公式寫成獨立檔案,並以上表的官方金額(200/1,400/2,700 元等)寫成自動測試;休息日分段、假日加倍、時薪換算另有十多項邊界測試(例如時數上限 12 小時)。測試檔隨網站公開(tests.mjs),可自行重跑。你也可以把同樣數字輸入勞動部的官方試算系統比對。
常見問題
老闆用 1.33 和 1.66 計算加班費,合法嗎?
法律條文是「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」「三分之二以上」,1/3、2/3 換算成乘數就是 1.34、1.67(勞動部說明與官方試算都用這組數字)。雇主若一律從低乘 1.33/1.66,加總後會低於法定下限,屬違法,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。另一個常見違法態樣是「全部時數一律乘 1.34」——第 3 小時起應用較高的 1.67。
「月薪」應包含哪些項目?
計算加班費的基礎是「工資」: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,包括本薪、職務加給、全勤獎金、固定津貼等。非經常性的年終獎金、紅利一般不計入。若你的薪資結構複雜,以「經常性給與總額」當月薪輸入較準確。
加班時數有上限嗎?
有。§32 規定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;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,經工會(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)同意可放寬至一個月 54 小時、一季 138 小時。超上限的「加班」本身已違法,不是給錢就能免責。
休息日只去加班 1 小時也是 200 元?
依現行 §24,休息日加班費按實際工作時數分段計算,1 小時就是時薪 ×1.34(官方算例:200 元)。2018 年 3 月修法前的「做 1 給 4」最低時數保障已不再適用,但雇主可以用優於法令的約定給更多。
加班換補休可以嗎?
可以,但要經勞工「選擇」:依 §32-1,加班後勞工可選擇換補休或領加班費,補休期限屆滿未補完,雇主仍應發給加班費。補休的換算倍率與加班費相同(例如休息日第 3–8 小時每 1 小時換 1.67 小時補休)。
計算結果和薪資條不一樣,怎麼辦?
先核對薪資條上的加班時數與倍率,再確認月薪輸入是否包含經常性給與。仍不符時,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或撥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;申訴可匿名,勞動檢查也不會預告。
何時該尋求專業協助
本機處理的是「正常情境下的應得金額」。以下情況請聯絡地方勞工局、1955 專線或勞動法專業人士:
- 雇主拒絕給付、要求簽「自願放棄加班費」同意書(該同意書違法);
- 涉及資遣、職業災害、最低工資或變形工時等特殊制度;
- 加班時數長期超過法定上限,或休息日被迫「同意」出勤;
- 追討金額較大、需要計算五年內短付金額時(請保留出勤紀錄與薪資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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